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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是否需要办理户口及户口转移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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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7: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

凭借用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由本人到保卫处户籍窗口
办理借用手续。

二、教职工市内户口变动、开具户籍证明等事项

先按要求借出常住人口登记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三、教工工作调动等需迁出户口手续

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借出常住人
口登记卡,随带《户口准迁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对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
理迁移手续。

四、新生户口迁入手续

1.校招生办须提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花名册;

2.按通知要求,各学院制作新生电子花名册;收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收集户口迁移证。

3.按保卫处通知要求,各学院统一采集新生相片。

五、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

1.集体办理须提供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名单(加盖校学生工作部印章、福建
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个人办理时,已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原件及复印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迁往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凭《毕业证》
、《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需加盖“待就业”)原件及复印件。借用常
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六、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手续

凭《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
记卡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七、退学学生户口迁移回原籍地手续

1.提交学校退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凭所在学院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八、学生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1.本人遗失申请报告;

2.原学院证明、现单位证明;

3.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有效期三天) 。

备注:

教师、学生办理户口均在旗山校区行政大楼后勤保卫楼104室保卫处户证室

咨询电话:2286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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